一、學生證和乘車優惠卡只限學生本人使用🧲,學生應珍惜🤷♀️、愛護,註意保管,不得損壞,不準轉借🙃、送人👦🏼,不準擅自塗改學生證內容
二🧑🦽🪢、學生證和乘車優惠卡遺失,學生須寫明情況並提出申請補辦,經所在院🖲、系審核簽字🤽,報學工辦批準後方可補辦。每學期期末補辦一次,具體時間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補辦學生證和乘車優惠卡需按成本交納一定的費用。
四、乘車優惠卡中的有效次數為每年4次🏨,乘車優惠卡每年充值的時間跟學生證補辦的時間一致🐻,具體時間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學生畢業或因退學等原因離校時應由學工辦註銷或收回學生證後方能離校。
六、學生如將學生證轉借他人使用或送人💃🏿,或一人使用多個學生證,或隨意塗改學生證內容,一經查出💴,根據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開始執行🥐,由學工辦負責解釋🧜🏿。